近年来国家进一步推动钢铁业节能减排进程,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 ,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规划》在“十一五”节能、COD和SO2这三个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在“十二五 ”期间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这两个污染物减排的指标,形成了五个约束性目标;《规划》提出了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五大行业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钢铁工业“十二五”期间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规划提出,大幅度减少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 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钢企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 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强钢铁企业信托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