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0年,对入口产品的反推销调查等工作的开展,有力反击了欧美等国对我国不锈钢复合管护栏发起反推销行为,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入口相关高机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推销税;自2013年12月17日起,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入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推销幅度(9.2%~44.2%)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这些都是我国企业反推销经验增长的标志。“另外,以对抗来应对反推销只是权宜之计,我国要避免商业战规模扩大化,主要是留意控制对外商业纠纷规模,避免商业纠纷扩大,为我国企业出口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贸环境。”赫荣亮表示,不主动发起商业诉讼,若有需要启动对外反推销,选取有利于产品层次晋升和产业转型进级,并拥有充足研发和出产能力的领域的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来看,产品进级坚持以质量打开国际市场,是应对的根本。建议我国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大型钢厂开展技术研发,知足海内市场需求,进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